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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1年工程建设专业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15 来源:信息网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人教发〔2011〕98号《关于开展施工员等工程建设现场专业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浙建人协〔2011〕5号《关于2011年度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市2011年度工程建设专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

  持有2007年度省厅核发的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有关人员,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课时要求

  继续教育的内容为:建筑节能基本知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岗位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课时安排为24个学时。持有多本岗位证书的从业人员参加一次培训即可。

三、继续教育报名和证书登记程序

(一)报名和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续期登记表》(附件1)一份

2.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从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查询后打印的《现场管理岗位证书信息》

4.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经单位核对无误后,除证书原件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证书遗失或需勘误的,须补证或勘误后再行上报。

(二)报名和登记程序

1.持证人员将相关资料交所在企业(单位),由所在企业(单位)填写《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续期登记人员汇总表》(附件2),含Excel电子文档,并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培训中心。持证人员如无劳动关系,直接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培训中心。

2.根据培训时间安排,选择相应班级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培训单位按照《工程建设专业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定》,根据到课考勤、作业完成情况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继续教育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未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证书登记。

四、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时间安排

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采用统一上报,分期培训,集中登记的办法。

(一)6月10日至6月30日准备和报名。培训中心公布继续教育培训班时间安排,企业(单位)资料准备并上报培训中心,确定每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班次,发放《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单》;

(二)7月1日至7月30日继续教育培训。持证人员持《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单》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各学员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不得缺席。缺席者应重新报名、缴费、培训。

(三)8月1日至8月30日证书登记录入及证书验印。

五、特别提醒事项

(一)各企业(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收集完证书和资料后一次性申报;

(二)证书遗失或需勘误的,应在8月30日前办理完补证或勘误手续,确保证书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给予证书登记;

(三)应按规定时间、班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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